資訊丨PPP新機制提出后,起價18億 !“數據財政”拉開帷幕!衡陽市開啟全國首例公共數據特許經營權出讓交易
來源:衡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15號文于2023年11月8日公開發(fā)布,我國PPP事業(yè)進入了規(guī)范發(fā)展新機制新階段。伴隨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人工智能等新基建已經成為國家戰(zhàn)略發(fā)展的重要方向,本次納入到重點支持的領域。政府對于新基建項目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尤其是在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農業(yè)、智慧能源等領域。PPP作為一種創(chuàng)新型融資模式,為新基建項目提供了強大的支持力量。
衡陽市政務數據資源和智慧城市特許經營權出讓項目
一、受讓方資格審查安排:
(一)請參與了競價(有有效報價)的競買人在競價結束后,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第2個工作日17:00之前)遞交資格審查資料至衡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有產權交易科0734-8846516。1.營業(yè)執(zhí)照;2.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最新的工商登記資料;3.人民銀行征信報告。
(二)符合資格要求的競買人,經轉讓(委托)方進行資格確認。逾期未遞交資格審查資料和資格審查不通過的競買人,競買保證金將不予以退還。符合資格條件但未競得的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交易中心收到轉讓(委托)方資格審查確認函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額(不計息)原途徑退還至交款人賬戶。
二、交易服務費由競得方繳納;
三、智慧城市或其他財政投資信息化系統建成后產生的數據資源等有形或無形資產的特許經營權限,不涉及智慧城市或其他財政投資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具體的智慧城市和信息化系統建設在數字政府建設中統籌推進。本項目回報機制為“使用者付費”。特許經營期內,特許經營者可在特許經營范圍內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作為項目建設的回報。詳見《關于衡陽市政務數據資源和智慧城市特許經營權出讓工作實施方案》。